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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素质课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6-08-15 09:42   审核人: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新乡学院新的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全校素质课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一条 素质课学时与学分

(一)素质课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必修课为“大学美育”,共32学时,计2学分;选修课分为美育类选修课和素质类选修课,每门课程均为16学时,计1学分。

(二)本科学生至少修够3门课程,其中包括“大学美育”必修课一门,另外在美育类和素质类选修课中各选一门,共需获得4学分;专科学生至少选修2门课程,其中包括美育类选修课和素质类选修课各一门,共需获得2学分。

第二条 素质课开设课程申报

(一)素质课的申报,由教师提出申请,各院系推荐,素质教育中心审核。

(二)教师每人最多可申报两门课程,新开课教师限申报一门课程。

(三)申报素质课的教师需填写《素质课申报一览表》、《课程标准》和《素质课课程及教师简介》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素质教育中心,素质教育中心负责审核。

(四)“大学美育”必修课由素质教育中心安排专任教师上课。

第三条 素质课选课程序

“大学美育”必修课已列入各院系教学计划,无需选课。美育类选修课和素质类选修课按以下程序进行选课:

(一)各院系须按照学校素质选修课的选课要求,及时组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选课。

(二)学生应参考素质教育中心网站上公布的课程及教师简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就业方向和所学专业的情况进行选课,尽量做到文科学生选理工科的课程,理工科学生选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

(三)如果所选课程因选课人数太少而不能开课,学生应在素质教育中心公布停开课程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退补选,逾期不予办理。

第四条 素质课教学管理

(一)素质教育中心负责素质课程的开发和研究,以及学生评教、期末考试和试卷成绩管理等工作。

(二)素质教育中心对素质课教学质量进行常态监控,持续开展查课、听课和评课工作。

(三)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须遵守师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

(四)教师调停课须填写《新乡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素质教育中心负责人签字批准。

(五)学生应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尊重教师,因病或有特殊事情应向任课教师写出书面请假条,并得到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五条 素质课教学形式、成绩考核与认定

(一)全校素质课的教学以课堂教学为主,提倡多样化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

(二)教师在考评学生成绩时,按百分制给分。课程考核与成绩认定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查、小论文、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成绩由期末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

(三)素质课的成绩录入,由各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凭工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录入后须从系统中打印出纸质有效成绩,签字后交素质教育中心存档。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细则由素质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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