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63号令:《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已经2014年2月12日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规章,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语言文字步入了依法管理的发展时期。
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该《实施办法》(见附件),切实提高依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自觉性,切实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与本单位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每个人的语言文字素质,优化单位形象。
附件:《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新乡学院语委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