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选修课,加强课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意见。
一、认定范围
我校已经开设两轮及两轮以上且符合认定标准的课程原则上都要参与首批课程认定。
二、认定标准
(一)课程教学大纲(即课程标准)符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
(二)课程已经开设两轮及两轮以上,同行或者专家对课程认可度较高,学生评教成绩良好。
(三)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三年或三年以上相应实际工作岗位经验。
(四)推荐规划、统编教材,且两种以上,也可以是自编讲义。
(五)有完整的教学文件,包括课程标准(含授课计划,见模板),教案(含习题),考试或考核方式灵活且符合课程要求,附有评分标准(考核或测试分析表等)和每学期的试卷(试题);艺术、体育等技能课须有实训任务书。
(六)任课教师能够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新乡学院素质拓展课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合格课程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
(二)申报人于11月30日前提供完备的教学文件,送所在院系。
(三)各院系(部)于12月7日前参照认定标准,对所申报的课程组织认定。对认定合格的课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素质教育中心。(四)素质教育中心聘请相关专家,对申请认定的课程进行最终认定。
四、认定时间
素质教育中心合格课程认定工作从11月2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
五、本规定由素质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