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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命名为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2014-09-23 16:14   审核人:   (点击: )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命名河南省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教语办[2010]930号),经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专家评审,决定命名新乡学院等9所高校为河南省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我院于2010年5月至6月间,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申报并迎接省级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经过认真准备,在组织管理、教职工用语用字、普通话水平测试以及规范汉字书写比赛等几个方面受到专家评委的好评,顺利通过评估,被命名为河南省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我院被命名为语言文字示范校是对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希望全院各部门、各院系积极落实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重过程,讲实效,使我院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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