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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我校被认定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2014-09-23 16:09   审核人:   (点击: )

2012年1月12日,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的通知》(教语用[2012]24号),我校被认定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多年来,学校领导和各院系、各部门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在全校师生的不断努力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逐步发展,特别是通过“教师口语”、“三笔字”、“演讲与口才”、“播音与主持”等10多门必修课与选修课以及“试说试教”、“教育实习”大学生社团活动”、“文艺演出”等教育教学活动,有效促进了语言文字工作与学校常规教育教学工作的深入结合,收到了良好效果。2010年,我校被省教育厅、省语委认定为河南省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各院系、各部门的支持下,校语委认真开展校园语言文字各项工作与活动。每年两次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每年9月开展“推普周活动”,面向全校师生宣传“双推”(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活动的意义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积极组织板报评比活动,组织“中华诵经典诵读”及“规范汉字书写”比赛,2010年、2011年部分作品在全国比赛中获奖。通过这些活动,激发广大师生说普通话的热情,增强了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意识。2010年被省语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授予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河南赛区优秀组织单位,同年荣获省语委、省教育厅颁发的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规范汉字大赛河南赛区优秀组织单位奖。2011年11月教育部、国家语委下文《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教语用函[2011]3号),我校被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我校被认定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既是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肯定又是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激励和鞭策。希望全校师生今后继续努力,不断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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